我国对日美产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中化新网     分享到:

 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

根据公告,日本企业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1.1%,美国公司为123.4%。

应国内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氢碘酸是碘化氢的水溶液,主要用于合成醋酸的催化剂、制备碘化物、还原氧化石墨烯、集成电路蚀刻剂、化学和医药中间体、消毒剂、染料及香料的原料、分析试剂等,是有机化学中重要的还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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