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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商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分享到:

      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布《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5月22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3部分,储备化肥品种包含氮、磷、钾、复合肥。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遵循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储备规模方面,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农用化肥施用量变动情况,统筹考虑化肥生产及进出口形势进行动态调整。钾肥储备规模随着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的减少,逐步增至一定规模并保持稳定。钾肥储备进口肥占比不低于80%,救灾肥、春耕肥储备全部为国产肥。

  储备时间及布局方面,钾肥实行全年储备,储备重点向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倾斜。救灾肥储备时间为每年5~10月,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春耕肥储备时间由承储企业每年在当年9月至次年4月间选择任意连续6个月。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区的春耕肥储备任务中,尿素占比不低于本地区储备规模的40%,其他地区复合肥占比不高于本地区储备规模的70%。

  《征求意见稿》还对承储企业选定、任务下达及管理、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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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们组织起草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3.传真请发至010-68501418。

4.电子邮箱:jmssmc@126.com。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邮政编码10082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

相关稿件: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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