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拆解、焙烧、破碎、分选和材料回收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应急管理要求。
这一技术规范可用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拆解、焙烧、破碎、分选和材料回收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开展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采用湿法处理工艺处理废电极材料粉料,生态环境部的要求是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这与此前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要求是一致的。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丁鹤、张龙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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