钾盐与钾肥资讯:周三篇——港存、海运信息(2021年1月6日)
1 氯化钾港存信息
12月末,港口氯化钾库存约为262万吨(不含保税)。加上保税区产品,港口总计库存量在286万吨左右。
港口 | 万吨 |
营口港 | 38 |
天津港 | 7.7 |
烟台港 | 16.5 |
青岛港 | 37.1 |
连云港 | 39 |
南京港 | 31 |
镇江港 | |
靖江港 | |
麻涌港 | 30.3 |
湛江港 | 30 |
防城港 | 18.8 |
北海铁山港 | 13.8 |
总数 | 262.2 |
2 海运费
3 国际航运情况
日前,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决定》放宽港口经营限制,同时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在加强港口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经营安全方面,要求港口经营人落实相关防风措施;加强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港口经营人接靠船舶不得超过码头功能等级,装载作业、旅客登船不得超过载货和载客定额,沿海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超航区内河船舶提供装卸服务;明确作业委托人的信息告知和船舶提供适装证书义务,港口经营人发现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或者对于不符合适装证书明确的危险货物范围的,不得提供服务或装卸作业,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明确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处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任务,细化应急物资配备、培训演练、预案修订与衔接要求;落实反恐防范要求,规定港口经营人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此外,《决定》要求,加强港口监督管理,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强化信用监管措施,明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信用信息录入职责和渠道,并对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等新增义务依法设定处罚。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钾盐钾肥行业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