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2021年第一批 团体标准立项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我协会已制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工作,经前期企业申报和秘书处初步讨论,确定《钡渣(重晶石硫酸钡除外)处理处置规范》等标准(详见附件)正式进入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程序。现根据程序要求,将以上标准立项申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本批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21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6日),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联系人:牛仁杰 010-64290155 15901023749

邮 箱:1590102374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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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2021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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