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在全国率先启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中国化工报     分享到:
  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专题讲座,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会上表示,湖北在全国率先启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探索经验。从会上了解到,尽管5月25日湖北省人大审议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尚未通过,但草案已经表明该省的治理思路,其中江汉油田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成为湖北省土壤防治重点。   近几年,由于化企推行退城入园,湖北化企大量搬迁并遗留众多需要治理的土地。但由于治理职责不明、所需款项巨大等问题,相当多的土地都处于搁置状态。为此,《条例(草案)》在政府职责、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控制、污染土壤修复、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吸收了新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制度,以及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相关主体明确了相应的行为、财产等严厉惩罚措施。《条例(草案)》规定,对造成土壤污染事件后瞒报或者拖延报告的排污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预防土壤污染,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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