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险——企业维权的保障
发布时间:2015-01-29 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分享到:
  知识产权早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企业维权成本不断增大,专利保险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专利保险,是在专利研发、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与转让、专利使用、专利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损害专利的行为而提供的保险服务。每件专利按照其价值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在其专利遭到独立第三方首次实施的侵权行为后,投保的专利权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诉讼和律师费用等,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专利诉讼来看,由于专利侵权的诉讼主体广泛、技术难以判断、取证举证难、侵权形式多样、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法律关系复杂等因素,使得专利诉讼的维权难度大、周期长,并且在维权的过程往往中产生许多费用,如诉讼费、为获取证据而产生的调查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导致诉讼成本高,加大了企业法律风险,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难以承担这些费用就只能放弃诉讼维权,任由侵权行为发生。并且,即使企业有能力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其仍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关乎专利利益的企业自然有规避风险的需求,而专利保险恰恰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降低了维权成本,为专利维权保驾护航。   专利保险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1973年,广告侵害被纳入商业普通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而专利保险还没有被正式提出。1994年,美国AIG集团响应企业界的要求,推出了第一份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单。   随后,知识产权业较为发达的英国、日本也相继推出专利保险,和美国相比,专利保险险种的保护范围更进一步。英国推出了“专利申请保险”,该项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专利申请人,是在专利权申请过程中就申请人的发明创造能够获得专利授权和免遭他人侵犯而提供的双重保险。日本推出了“知识产权授权金保险”,该保险制度以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海外授权金收入为保险标的,如果被授权的外国企业因破产或外国政治性原因而无法给付日本企业权利金时,即以该保险来赔偿日本企业权利金收入的损失。   而我国购买第一份专利保险的企业来自化工行业——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28日,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由江苏镇江人保财险签出,当时企业或个人发明的专利投保,每件“专利”只要支付2 000元的保险费,受到侵权后,在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诉讼和律师费用等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每单最高可赔4万元,其中调查费2万元,法律费用2万元。   专利保险正在成为化工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新帮手。日前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该局联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选择东阳、瓯海等6个县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推进执行专利保险以帮助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经过一年多试点,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这一新险种并主动投保,其中包括不少化工类企业。瓯海区是温州市唯一的专利保险试点区,2014年4月区科技局与中国人保瓯海支公司签署了《专利保险合作协议》,为区内企业量身定制专利险种专利执行险。该险种基准保费2000元,每增一件按300元/件增加保费,累计赔偿限额为总保费的15倍。温州市科技局、瓯海区科技局对参保企业投保的保费各补助50%。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可获得3万元保费资助,相当于免费为企业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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