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15环保新动向
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4年工作进展,并研究部署了2015年重点任务,为新的一年的环保工作定下方向和基调。眼下,环保工作已成为化工企业必须要做好的重头“功课”。那么,今年国家环保工作又有哪些新动向呢?本版为您详解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动向一 适应新常态
●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
●更加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
●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由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出现了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
一是从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看,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要求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保护环境中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二是从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看,强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更加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形成全方位防范污染和保护生态的合力,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削减。三是从资源环境约束看,强调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要求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和环境容量。
今后要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并实行责任追究,要求抓紧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党政“一把手”的环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以打好向污染宣战的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为重点,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动向二 法律法规密集实施
●新环保法实施,配套细则加紧落地
●《大气污染防治法》预计今年出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十条》继续强化
●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全面落实《水十条》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制定实施《土十条》
2015年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为此,要尽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紧制定排污许可、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三级联查”作用,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要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对重点任务加强日常检查,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加快相关排放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全面落实《水十条》,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指标共考核,力求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继续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紧紧抓住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重点,提出保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措施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得到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有了提升。
动向三 主要污染物减排
●继续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
●推进重点行业达标整治
●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目前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扩展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与2014年相比,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将分别减少2%,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要指导督促各地和中央企业编制2015年度减排计划,完善减排工程调度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继续实施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及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
研究提出“十三五”总量控制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着力推进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鼓励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动向四 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启动京津翼、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
●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目前我国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日益完善。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控制区域,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以流域为控制单元,推行联控联治,促进流域、沿海陆域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良性互动。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效应持续增强。湿地、森林、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大,生态保护在扩大环境容量和提高环境承载力、增强环境自净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今年,将采取综合措施优化经济发展。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进一步梳理和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完成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安排好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湖泊生态保护、重金属治理等专项资金,提升投资保障水平。加快专项成果应用步伐,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推进“天地一体化”进程,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与媒体和公众互动,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借助环境日等平台,深化面向社会的环保宣传,开展生态文明基层行活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不断提升多边、双边和区域环境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