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费改税进程提速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 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明确建立了“按日计罚”制度,上不封顶,可以罚得企业倾家荡产。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做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时明确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环保部建议在新修订的草案中做出衔接性规定。因此,新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至此,一直出现在我国各报告、政策之中的环境费改税工作再提速,加快推进了环境保护税立法进程。
数据显示,我国对企业收取的排污费用远低于全社会环境治理投入的费用,现在全社会环保方面的投入规模约为6000亿~8000亿元/年,但每年全国收取的排污费才200多亿元,约为投入的1/30,两方面严重不对称,而且这些费用远不能弥补污染造成的损失。而且在部分财税专家眼中,开征多年的排污费甚至在部分地区仅沦为相关部门的一项收入来源,排污费改环境税对我国日益提高的环保标准来说不可或缺。
不可否认,虽然近几年相关部门频繁表示环境税相关政策一直正在制定中,但社会始终未看到推进过程内有任何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关调整,因此业内对于环境费改税的实施进展颇为担忧,而此次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了环境费改税的衔接性修改让各界看到了环境税落地的巨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