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扩容
发布时间:2013-07-04 来源:未知     分享到: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表示,从7月1日起,《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并且其使用范围由过去的电力行业扩大到钢铁、水泥、石化、玻璃四个行业,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也得到进一步规范。   根据该办法,石化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年2 240元/t,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保部门可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社会平均成本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报告其污染物排放、排污指标使用情况。获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污染治理、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和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义务。通过有偿分配或者获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可以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指标排放污染物,出售富余指标的收益由其自主支配。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