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严格化工园区环境准入
发布时间:2012-05-28 来源:中国化工报     分享到:
  5月22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严格化工园区环境准入,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现有化工园区应在1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      据了解,此次整肃的化工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意见》指出,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意见》对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也作了明确规定,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在1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还指出,要加快设施建设,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根据要求,新建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同时严格园区运行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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