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暂停磷矿规划区矿权审批
发布时间:2011-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分享到: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相关意见,提出设立省级磷矿规划区,并要求从今年起,除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外,暂停磷矿规划区内所有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求推进磷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意见提出,一是设立省级磷矿规划区,将目前尚未设置矿业权的磷矿区及成矿远景区划为省级磷矿规划区。从2011年起,除省级地质勘察基金项目外,暂停省级磷矿规划区内所有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二是进一步压减磷矿开发主体和矿业权数量,逐步重组和关闭生产能力在15万t/a以下的磷矿企业,使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和大型重点磷化工企业集中。三是将磷矿列为湖北重要矿种,“十二五”期间,根据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法有偿收回商业性投资的磷矿探矿权。四是推进磷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现有磷化工产业升级,支持精细磷化工产品开发,禁止新上低浓度磷肥项目和单纯生产黄磷的项目。      据了解,湖北的磷矿在全国比较具有优势,位于湖北省西部的宜昌磷矿区作为国内五大磷矿基地之一,已探明资源储量位居全国第二。虽然湖北磷矿资源十分丰富,但是资源优势并未真正转化成经济优势,主要原因在于地方企业对资源的开发利用采富弃贫、粗放经营、乱挖滥采,资源利用效益低下。      针对当地磷矿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湖北省曾提出“宁可不采,不可乱采;宁可不挖,不可滥挖”的四不方针。湖北省政府还专门制定出台《湖北省磷矿资源规划》,旨在通过对磷矿资源及生产要素重组来推进矿山与下游加工企业双向参股,从而形成采选加工联合产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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