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正式启动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决定“十二五”期间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首批示范城市为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杭州市、长沙市、贵阳市、吉林市、新余市。
《意见》指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将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意见》明确,中央财政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