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5-06-11 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分享到:

  5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就“关于做好二硫化碳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规定的现有二硫化碳生产企业报送准入公告申报材料,并组织现场核实。同时要求会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地区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淘汰间歇焦炭法等落后生产工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的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这标志着国家工信部于2013年4月出台的《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开始实施。《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中明确规定,从2013年4月1日起给予企业两年的升级改造过渡期, 2015年5月1日以后,凡没有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改造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

  近日,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贯彻工信部《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工作会议。我国是全球二硫化碳生产第一大国,国内现有企业52家,分布在山西、河北、河南、山东、安徽、四川、辽宁、新疆等地,年总产能约110万吨,国内市场年需求总量约为65万吨,产能处于过剩状态。我国也是二硫化碳消费量最大的国家,二硫化碳主要用于生产人造粘胶纤维、橡胶促进剂、玻璃纸、农用化学品和不溶硫等。目前,国内使用二硫化碳的企业总计约118余家,从行业分类来统计,其中粘胶纤维36家,橡胶助剂约40家,其他为选矿药剂、医药等行业。目前我国二硫化碳产能居世界首位,从技术角度分析,我国已从木炭法、焦炭法过渡到先进的天然气法,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实现了成套技术和设备的出口,我国的二硫化碳天然气法生产技术代表了国际水平。

  会议指出,工信部《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和颁布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二硫化碳行业虽小,但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太落后,污染太严重,现在关停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的大事。

  为利于工信部颁布的《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的推广与实施,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建议:

  1、坚决按照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中规定的2015年4月30日的最后期限,淘汰落后的间歇焦炭法生产装置。对申请准入的生产企业,积极组织核查并公示,推进《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的执行。

  2、天然气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要组织好当前生产,做到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增加产量,保证市场供应。

  3、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5年5月16日上午7时左右,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泄漏,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以焦炭、硫磺为原料,通过合成、脱硫、冷凝、精馏、再冷凝等工艺生产二硫化碳(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年生产能力1.2万吨。事故发生在二硫化碳冷却池,该冷却池是长8.4米、宽4.4米、深2.2米的长方形水池,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合成反应产物(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气体)经过水池内冷却管,二硫化碳被冷凝成粗产品,含有硫化氢的尾气回收利用。

  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二硫化碳冷却池内冷却管泄漏,1名操作人员在未检测有毒气体、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池内进行堵漏作业,造成中毒,其他13人连续盲目施救,致使事故伤亡扩大。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在风险防控、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员工培训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科学施救能力。有关企业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涉及高度危害介质,尤其是硫化氢等高度有害气体的安全风险防控。一是要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泄漏,全面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处置预案,预案要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要通过日常培训和演练,使每一位岗位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应急情况下处置的程序、方法。二是在出现人员遇险时,要做到科学施救,严禁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救,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二、切实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章制度。要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作为安全管理的红线,坚决杜绝未经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过程走过场等现象,确保制度得到不折不扣执行,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三、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19号公告)已明确要求2015年4月30日前必须全部淘汰间歇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工艺。各地区要组织对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列入淘汰目录的,要坚决淘汰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凡是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贯彻落实,督促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标准规范。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纳入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于7月31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请各地区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每一个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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