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方撤诉 美国商务部取消对华高锰酸钾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2019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Pacific Accelerator Limited及其子公司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Chongqing Changyuan Group Limited)提交的撤诉申请,决定取消对上述2家企业输美高锰酸钾的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此次行政复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9年4月1日立案,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416100。
二、美国对华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19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终裁,此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9年2月5日启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41010.00。 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认定:若取消对华亚硝酸钠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90.74%的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认定:山西交城红星化工有限公司(Shanxi Jiaocheng Hongxing Chemical Co., Ltd.):169.01%;天津碱厂(Tianjin Soda Plant)/天津港保税区泛渤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ianjin Port Free Trade Zone Pan Boh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169.01%;中国普遍 169.01%。
三、美国对华过硫酸盐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9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过硫酸盐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终裁,此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9年2月5日启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34010、28334020、28334050、28334060。
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认定:若取消对华过硫酸盐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9.02%的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