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201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03-29 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3月16日发布《201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工信厅节[2012]56号)。

  该文件指出,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高耗能行业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量明显增加的不利形势下,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进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4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8.9%,主要工业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有不同程度降低,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良好开局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是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关键年。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持把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为目标,以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抓手,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抓好规划宣贯落实,实施好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机制,搞好试点示范,加强管理创新,下更大力气抓好工业节能减排,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和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该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 认真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正确理解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内涵,切实把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作为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尽快对“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认真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限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切实强化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严格控制盲目发展,坚决遏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和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能耗过快增长势头。

  加强对年耗能1万t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能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深入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以及重点用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积极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动国家已发布的聚氯乙烯、铅锌冶炼、铜冶炼和铬盐等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和涉重金属清洁生产改造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实施铬盐、铅酸蓄电池和电解锰等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计划,从源头削减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强钢铁、火力发电、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煤炭、有色金属和建材等10个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建设一批重点节水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编制,大力推进工业企业节水统计、计量和监测等基础工作。
   
  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和认定。组织实施尾矿综合利用“863”科技支撑项目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资源再生利用,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重化工集聚发展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上下游能源资源和废物梯级、循环利用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节能环保低碳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发展,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等。(辛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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