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30 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分享到:

 

  3月初,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冯飞介绍,《意见》的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是多年未能解决的问题,行业企业数多,比较散,比较乱,还没有形成优势产业引领产业发展的格局。第二,有些行业,特别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来自市场的企业兼并重组的力量开始形成,或者是称之为兼并重组的窗口机遇期开始出现。

  《意见》强调,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必须把握3个基本原则:一是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三是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

  《意见》针对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梳理相关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简化相关证照变更手续。

  二是改善金融服务。(1)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服务。(2)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三是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1)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2)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务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实。(3)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利用现有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资金渠道,调整使用范围,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安置职工、转型转产。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安排资金,按照行政职责,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作用。根据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引导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优做强,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1)完善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2)进一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完善兼并重组职工安置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发挥产业政策作用,促进强强联合,鼓励跨国并购,鼓励外资参与我国企业兼并重组,加强重组整合。

  六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

  七是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完善市场体系建设。(2)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平衡地区间利益关系。落实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解决跨地区被兼并企业的统计归属问题。(3)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作用,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任务和责任,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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