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一、关于章程修改的原因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06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协会章程。为四年来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和依据。实践证明,这个章程总体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形势要求,对协会的建没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和规范作用。因此这次修改,未作大的变动。只是根据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没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根据社会主义市埸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协会八年来的工作实践,适当补充和修改了一些具体内容,在文字上也尽量作了一些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二、调整和修改章程的内容主要是
1、关于协会的宗旨:其基本精神、要求与原章程是一致的,只是根据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在内容和文字叙述上作了一些调整和变动,目的是使表述更加准确,层次更加清楚,内容更加充实和全面。原章程为:本协会坚持搞好双向服务,即团结全体会员,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为国家制定本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提供服务;为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为提高经济建设质量和效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服务;坚持科学发展观,协助提升会员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推动我国无机盐工业的快速发展。增加和修改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埸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广泛联系无机盐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市相关协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2、业务范围(一),原章程为,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修改、调整为“认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和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埸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3、业务范围(三),原章程为,受政府委托,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参与本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对制、售假冒伪劣无机盐产品的举报和查处工作。增加了“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
4、业务范围(七)、原章程为,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无机盐产品发展动态和重点产品统计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增加了“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加强行业运行的监测和分析”;
5、业务范围(九)、原章程为,组织、参加无机盐工业生产和科研国际技术交流,举办展览,促进本行业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增加和修改为“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的联系,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单位和全行业对外交流活动提供服务”。
6、原章程业务范围共计十一条,现增加为十二条,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增加的第十一条内容为“协会要充分发挥各专业分会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双向服务工作,以增强协会的整体功能和影响力,同时也要认真加强对分会的组织和管理”。
7、原章程第三章第七条为,本协会为单位会员。国内外在无机盐行业有声望且热心本协会工作的专家、学者可聘请为本协会顾问。增加了“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8、原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共六条,(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及有关重大问题;(五)决定协会的终止事项;(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现增加为七条,增加了“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9、原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根据工作需要现更改为“本届协会任期为五年”。
10、 原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修改为: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11、原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修改为: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特此说明,请审查。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