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提醒会员单位关注无机盐产品出口政策最新动态
发布时间:2010-06-24 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分享到:

    日前,协会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来的《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协会摘录取消出口退税的无机盐商品清单于附件,请相关会员企业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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