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精神,我协会已制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工作,经前期企业申报和秘书处初步讨论,确定《硅钙钾(镁)土壤调理剂》团体标准(见附件),正式进入协会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程序。现根据程序要求,将以上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本批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30日),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附件: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第二批团体标准拟立项标准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精神,我协会已制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工作,经前期企业申报和秘书处初步讨论,确定《硅钙钾(镁)土壤调理剂》团体标准(见附件),正式进入协会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程序。现根据程序要求,将以上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本批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30日),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附件: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第二批团体标准拟立项标准目录
联系电话:010-84504671
传 真:010-64520660
联系人:张雪梅
邮 箱:zhongweiliangys@126.com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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