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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1月26日截止)
长江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长江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月26日。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除外。
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