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启动了
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石化联科发﹝2020﹞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和引导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倡导勇于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表彰先进典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石油化工、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决策)、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年度科技指导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管理决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组织、协调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推广服务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学科普、科技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7.国家级、省部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
三、申报类别
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在研究创新类、管理服务类和科普教育类三项中选择一项申报。同一申报人,只可选择一项内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附件3)。
2.候选人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研究创新类: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专利首页、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
管理服务类:单位所获立项支持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表彰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技术服务转移合同、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
科普教育类:获表彰获奖证明材料、申请和承担各级教育科普类项目证明材料、科普著作及相关教材封面及版权页、网上授课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可包括专家推荐、读者评价、学生评价及督导评价等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附《目录》说明,所有材料必须与填表内容一一对应。其中,每类证明材料不可超过5项,多余的列表;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为便于评审,请将候选人《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及其“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本,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至评选办公室。同时,将《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不含证明材料)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电子版发至工作人员邮箱:liruiyun1019@163.com。
4.《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见附件2、3,也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pcia.org.cn/detail/2f5cc94f-ae0b-4575-882d-e3a3f4698574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cippc.org.cn的首页)下载。
五、相关事宜
1.2018年度已被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获奖人员,本次评选活动将不予以受理。
2.同一个单位推荐总数不得超过六名,其中,管理服务类和科普教育类的人数之和不得低于总推荐人数的50%。
3.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4.评选办公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
地址:北京市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726房间
邮编:100723
联系人:李瑞昀 王翊民电话:010-84885726 010-84885523
传真:010-84885052
备注: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石化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未授权任何其他单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附件1: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
附件2: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3: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0年4月2日
附件1:
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2020年修订)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全国石油和化工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调动全国石油和化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我国石油和化工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目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活动,旨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无私奉献、勇攀高峰、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石油和化学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评选范围
凡在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教育培训、科学技术管理(决策)、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加申报。
第三条评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年度科技指导计划、国家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以及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管理决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组织、协调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推广服务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学普及、科技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7.国家级、省部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
第四条推荐单位
推荐工作采用条块结合、多渠道推荐的方式进行。
1.联合会会员单位、中央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集团可直接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2.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直接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化协会,各专业协会及石化联合会各分支机构可推荐本地区或本领域的候选人。
4.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化工园区可直接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第五条评选活动组织
1.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联合会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评选办法的颁布、评选专家的聘任、批准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等。
2.设立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由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主任担任评选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评选专家的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等。
3.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的专家由评选办公室推荐(每年视申报推荐人情况推荐),评选领导小组批准、聘任。
第六条推荐程序
1.拥有符合评选条件候选人的单位均可向评选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应在研究创新类、管理服务类、科普教育类三类中选择一项申报。
2.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如下:
1)《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2份;
2)候选人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一式2份。主要有:
研究创新类: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专利首页、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
管理服务类:单位所获立项支持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表彰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技术服务转移合同、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
科普教育类:获表彰获奖证明材料、申请和承担各级教育科普类项目证明材料、科普著作及教材封面及版权页、网上授课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可包括专家推荐、读者评价、学生评价及督导评价等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附《目录》说明,所有材料必须与填表内容一一对应。其中,每类证明材料不可超过5项,多余的列表;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电子版,请附在《推荐表》和《信息表》相应“照片”处;
4)为便于评选,上述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5)电子版《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不含证明材料)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发到邮箱:liruiyun1019@163.com。
3.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该推荐表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可从也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pcia.org.cn/detail/2f5cc94f-ae0b-4575-882d-e3a3f4698574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cippc.org.cn的首页)下载。
4.同一个单位推荐总数不得超过六名,其中,管理服务类和科普教育类的人数之和不得低于总推荐人数的50%。
第七条评选程序
1.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评选办公室经形式审查和汇总后,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评选委员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和表决。
2.评选办公室整理评选结果,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查,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结果,讨论确定优秀科技工作者名单。
3.评选办公室将决定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名单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20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联合会批准后予以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人,由评选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选领导小组裁定。
第八条表彰
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石油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第九条评选纪律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
第十条附则
1.本办法由评选领导小组批准,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申报表格,请电邮咨询或网站下载!